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天津市化学会。英文名称:Tianjin Chemical Society ,缩写:TJCS。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由天津市化学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发展天津化学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团结、组织全市化学工作者,促进我市化学科学和技术的普及、推广、繁荣与发展,提高社会成员的科学素养,促进人才的成长,发挥化学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高新技术创新中的作用,为使我市化学科学跻身国际先进行列而不懈努力;坚持民主办会、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注重科学道德,维护科学尊严,反对伪科学,反对迷信,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和协作精神,充分发扬学术民主。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天津市社团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化学楼。

第二章 加强党的建设

第六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积极发挥政治引领、先锋模范、监督管理和规范行为的主导作用,保障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八条 本团体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九条 本团体党组织要在本单位的诚信自律、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评。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参加并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二)编辑出版化学学术刊物与普及性刊物;

(三)开展促进提高化学科研与教学水平的活动;

(四)开展化学科学普及工作与化学奥林匹克的有关活动;